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3]4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巴州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发放实施细则〉〈2022年度巴州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经客运企业上报,轮台县交通运输局复核,现将2022年轮台县农村道路客运运营补贴、城市发展奖励资金(燃油燃气公交车运营补贴、新能源出租车购置补贴)发放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轮台县交通运输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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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示。
轮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