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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754589229/2022-00108 文号:轮政办发〔2022〕43号 发布机构:轮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10/26 13:10 发布日期:2022/10/30 13:10 有效性:有效 名称:轮台县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轮台县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政策解读链接地址:http://www.xjlt.gov.cn/xjltx/c110368/202212/9338788a91bb42e39b0d33f657ff33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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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社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46号)工作要求,结合《自治州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巴政办发〔202259号),现将《轮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各乡镇、各部门要以《清单》为基础,进一步强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编制、联合审批、动态管理、全面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将全县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构建行成事项统一、分级负责、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并加强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依法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

各乡镇、城镇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要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打造更加公平公正、高效透明的审批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衔接,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三、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各乡镇、城镇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对照《清单》厘清监管责任,明确监管重点,完善监管规则,推进审管有效衔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要结合实际充分评估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性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附件:轮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轮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