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有关规定,轮台县应急管理局开展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公示。
2023年度,上级下拨轮台县国家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冬春救灾补助专项资金)17.5856万元,救助受灾群众134户469人。一般救助标准为354.84元/人,115户404人;重点救助标准为500元/人,19户65人。
公示期5个月,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电话等形式向轮台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联 系 人:计世彦
联系电话:0996-4696090
轮台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