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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5-02-08 16:23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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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应急管理执法工作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035号),规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全面依法履行应急管理监督管理职,建立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的常态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要求,结合我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编制我局202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推进新时代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2119)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认真执行《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自治区、自治州、轮台县关于应急管理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和“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原则,依法履行应急管理监管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有效地减少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构建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是风险大、隐患多、管理差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100%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100%生产安全事故查办100%,安全监管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要求,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四、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本机关现有行政执法人员21人。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㗦쬦캥峨ጦ俦駦㕤꺥ᘦ尣¼/font>

本机关总法定工作日:365115)日㗼/font>21人,共525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700个工作日。按前3年本机关平均数测算包括:

1.实施行政许可:150个工作日

2.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240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30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80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许可备案:50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50个工作日

7.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0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2100个工作日。100㗼/font>21。包括下沉、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本机关执法检查工作日52507002100,共2450个工作日。

五、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工贸企业及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实地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准入和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企业重大危险源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本机关直接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为230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9家,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39家(含加油站32家)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单位)5家;煤矿企业4家;非煤矿山企业80工贸企业83

六、执法检查

按照《自治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重点企业按照安全生产分级等级开展检查,对其他企业进行抽查。

根据往年执法工作效率,各执法人员联合检查外,对发现隐患和问题的需制作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履行“五整改一监督”程序,还需进行复查;对立案处罚的案件,要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对改正情况进行复查;每次必须两人以上参加。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全年本机关2450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可检查245,实际安排检查245,其中确定性检查83152次,占计划的62.1%;随机抽查(含暗查暗访)93,占37.9%“四不两直”随机抽查中,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站)25一般工贸企34非煤矿山(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34家次

七、检查重点

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1安全生产、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未经审批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2)未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双重预防机制、开展“三级教育”行为;(3)关闭取缔或注销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行为;(5重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使用假证的行为;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7)对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或不整改行为;(8)未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行为;(9未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应急队伍和配备应急物资的;(10)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1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检查重点

1.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检查“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和监控情况;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场所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防泄漏设备设施和检测报警设施的配备运行情况;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八大特种作业落实管理制度情况;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工作情况;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应急物资和队伍配备情况;国家明令禁止,强制淘汰的化工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购买情况根据分级监管要求,对26家企业进行48次确定性检查抽取25家加油站开“双随机”监督检查,联合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对加油站进行检查,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加气站进行检查,配合县发改委对油气长输管道进行检查

2.烟花爆竹企业。开展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专项检查,将烟花爆竹产品标识码、包装标识码、电子标签及信息采集的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企业全面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我县暂无长期零售点。

3.煤矿企业。督促各建设煤矿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号)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各个环节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不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每月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一次覆盖采、掘、机、运、通等主要系统风险研判,重点查找煤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加大水、火、瓦斯、冲击地压、煤尘等重大灾害治理,加强瓦斯抽采、石门揭煤、巷道贯通、采空区密闭、井下动火、放炮等关键环节的检查,形成检查执法文书。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建设。根据分级监管要求,4家企业进行22次确定性检查

4.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落实情况;非煤矿山春季复产复工安全条件情况;非煤矿山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采掘施工的安全管理情况;对露天矿山开展一面坡开采、掏采、未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和排土场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等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根据分级监管要求,对12家企业进行22次确定性检查,抽取34家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油服)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对处于探矿、在建矿山进行检查。

5.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重点检查新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场所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防泄漏设备设施和检测报警设施的配备运行情况;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八大特种作业落实管理制度情况;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应急物资和队伍配备情况;国家明令禁止,强制淘汰的化工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购买情况;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根据分级监管要求,对5家(单位)企业进行5次确定性检查。

6.工贸行业企业。重点检查工贸行业受限空间、交叉作业等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情况;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危险区域设置通风、防爆、检测、报警、应急救护等装备设施完好和使用情况;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及涉氨企业安全管理防控措施的执行情况等。规模以上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和建设项目落实情况。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违规行为:(1)未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未开展“三级教育”行为;(2)关闭取缔或注销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行为;(4)重点企业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6)对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或不整改行为;(7)未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行为;(8)应急管理:重点检查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和演练情况;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建设、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和保养维护情况。根据分级监管要求,36家企业进行55次确定性检查,抽取34家工贸企业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轧花厂进行检查,配合发改委对面粉加工厂进行检查。

八、行政许可

本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乙类经营许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本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审查条件,规范审查程序,限时办结许可事项,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口。

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6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周、安全生产科技周、安全生产咨询周、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组织参加自治区、自治州组织的安全文化宣传活动。

加强执法人员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落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开展执法能力提升培训工作。

化企业日常安全培训教育,执法检查时,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作为必查内容,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加大安全监管常态宣传力度。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做好安全生产宣传的正面舆论引导工作。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向社会广泛传播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促进信息公开、信息发布的规范化、制度化;做好安全生产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为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十、综合监管事项

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安委会办公室积极发挥综合监督作用,督促14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妥善处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工作关系,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危化、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旅游、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大型工程机械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十一、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内容

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轮台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和落实信息传输渠道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指挥轮台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管理、分配上级和本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轮台工业园区管委会、轮南油区管委会和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组织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标准、办法、规范性文件;对轮台县行政区域内煤矿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轮台县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监督指导轮台县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十七)统筹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组织开展辖区内日常执法检查和查处一般违法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应急管理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

(十八)履行防震减灾工作职责,统一领导、协调做好轮台县防震减灾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和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实施地震灾害防治重大工程;做好轮台县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实施、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地震活动和异常信息核实报送、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区划编制与群防群控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技术推广,以及建设工程、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参与地震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灾情调查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抗震救灾业务支撑和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本执法计划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执法计划有下列情形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内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1)对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事项作出变更;

2)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增减幅度超过原计划的20%以上;

3)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和本机关认为需要报批的其他情形。

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本机关及时制作有关文件,以存档备查。


附件:执法计划企业清单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