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收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关于调整轮台县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的申请》,我委对我县通过政府投资新建及回购方式筹集的所有公租房进行认真调查,现制定如下调价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公租房均为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共计429套,主要分布在廉租房平房(185套、建于2009年)、幸福家园(178套、建于2009年)、教苑小区(35套、建于2009年)、揽水小区(31套、建于2011年)等区域。目前已分配429套,主要享受人群为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均为2009年至2011年建。
2021至2022年我县投资1.5亿元,通过新建及回购方式共筹集公租房854套。
目前轮台县现行的公租房租金标准是2020年我委开展成本测算调查并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等方式核定,2020年6月30日经轮台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批准下发的《关于对调整轮台县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的批复》(轮政函〔2020〕95号)、《关于轮台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轮发改发〔2020〕187号)文件规定,从2020年11月1日起,低保人群公租房租金标准仍按原来的每月每平方0.6元;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1.4元;在城镇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2.2元执行。
二、公租房租金测算办法
⠂⠼/span>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文件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的租金。可参照租金公式:公租房月租金=各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㗼fontface="方正仿宋_GBK">公租房租金缴费比例。缴费比例,城镇低保家庭不高于3%,城镇低收入家庭不高于8%,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不高于12%规定,对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进行了测算。现将测算情况如下:
我县2021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7342元(月收入为3112元、由县统计局提供)。
公租房面积平均为63.1平方米。
1、低保人群公租房租金标准仍按原来的每月0.6元/平方米。
2、城镇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租金标准为每月2.96元/平方米,最高不能超过3.25元/平方米(2.96+10%)。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租房租金标准为每月5.18元/平方米,最高不能超过5.7元/平方米(5.18+10%).
平均价为5.18元/平方米。
三、根据以上测算结果,我委按照可参照租金公式计算办法及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计算办法结合我县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城镇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现实生活水平,最终公租房租金标准拟定为:
1、城镇低保人群公租房租金标准仍按原来的每月每平方0.6元。
2、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2.96元。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在城镇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5.18元。
4、根据以上测算结果,按照可参照租金公式计算办法基础上考虑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地段及楼层实际情况由县住建局适当上下浮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