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广大人民群众:
为适应新时代国有农用土地管理需要,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确保土地管理工作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用途管制、耕地保护及土地使用权管理的相关规定,因2021年1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轮台县国有农用土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主体超越职权、核心内容与上位法抵制、制定程序不明、文本不规范及阶段性已完结等合法性与适应性问题。经轮台县自然资源局党组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轮台县国有农用土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该文件停止执行后,我县国有农用土地管理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本废止决定向社会公开,各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应周知。
特此通知。
轮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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