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国有土地资源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轮台县自然资源局拟定了《关于严禁非法转让、转包国有土地的相关事宜(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群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人:轮台县自然资源局吾买尔·赛买提
联系电话:0996-4690165(传真)
联系邮箱:35020978@qq.com
通讯地址:新疆巴州轮台县文化南路5号轮台县自然资源局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
附件:《关于严禁非法转让、转包国有土地的相关事宜(征求意见稿)》
轮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
关于严禁非法转让、转包国有土地的相关事宜
(征求意见稿)
尊敬的各种植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农用土地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合理利用和保护国有农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现就严禁非法转让、转包国有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非法转让、转包国有土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自然资源部门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外的国有土地不得擅自转让、转包、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以合作开发、联营、入股、租赁等名义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凡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签订土地转让,转包协议的,均属非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执行轮耕休耕制度
根据2025年轮耕休耕政策安排,已纳入轮耕休耕范围的国有土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和管理要求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不得种植非计划作物,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包使用权。违者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对已发生的非法转让、转包国有土地的行为,相关当事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的罚款,并纳入信用惩戒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群众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对非法转让、转包国有土地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96-4690165。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对举报属实者,将依法依规给予奖励,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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