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公示公告

关于轮台县农用地发包主体、交易平台及建立国有农用地承包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事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15 18:36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量:
打印 字体:【 微博 微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关于确定农用地发包主体事宜

(一)国有耕地、园地(已依法确定给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除外),发包主体为县自然资源局;国有草地(暂未确定给村集体使用的),发包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已依法确定给村集体使用的国有草地,发包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乡镇及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目前发包的国有农用地,按程序统一移交轮台县财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县国资委直属国有企业)管理。移交的国有耕地、园地,由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发包主体,与轮台县财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县国资委直属国有企业)签订《国有农用地承包合同》。为推进国有农用地规模化、专业化管理,对合同签订事宜明确如下:

1.合同未到期的处理。本公示发布前,乡镇及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已签订且合法有效的国有农用地承包合同,由原发包主体、新发包主体(县自然资源局或受托国企)与承包方协商一致,将原合同权利义务整体转移至新发包主体,由新发包主体与承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重签后,原合同承包期限、承包费用、土地用途等核心条款保持不变,承包方原有的合同权益不受影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发包主体变更为由,单方变更或解除未到期的合法合同。

2.合同到期的处理。合同到期后,须按本公示明确的发包主体和管理模式重新办理发包手续,全部进入轮台县沃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公开发包。

(三)集体所有土地、农垦用地及经县人民政府授权确定给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耕地、园地),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主体(农垦用地由国有农牧场管理经营主体作为发包主体)。

二、关于确定农用地发包交易平台

轮台县沃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为全县农用地统一公开发包交易平台。

三、关于建立国有农用地承包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事宜

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价格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测,与基准地价更新要求接轨。国有农用地承包价格动态调整方案在正式实施前应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轮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