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754589229/2026-00159 文号:轮政办发〔2026〕5号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6/04/13 20:04 发布日期:2026/04/23 10:04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印发《轮台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轮台县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原《轮台县地震应急预案》(轮政办发〔2021〕35号)同时废止。
轮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3日
轮台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轮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轮台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或毗邻县市波及我县的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轮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轮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与指挥部工作。
2.2轮台县抗震救灾指挥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提出抗震救灾工作建议,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地震灾害后,根据灾情处置需要,指挥部立即设立现场指挥机构,赶赴灾区统筹开展现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及时反馈现场灾情和处置进展。
3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人以上、49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一般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灾情及其发展变化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1)一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轮台县委、县人民政府直接或根据轮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没有到位前,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与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2)二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由轮台县委、县人民政府直接或根据轮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报请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自治州层面抗震救灾工作,轮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轮台县人民政府向自治州提出需要自治州层面支援的事项。
(3)三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轮台县委、县人民政府直接或根据轮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启动三级应急响应,轮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报请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自治州层面抗震救灾工作。轮台县人民政府向自治州提出需要自治州层面支援的事项。
(4)四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轮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或根据轮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启动四级应急响应,轮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对震中在县城区或其他特殊地区的地震,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表
地震灾害
等级初判指标分级响应标准应急处置
工作主体
发生在我县
区域的地震发生在毗邻县市区域的地震人员死亡
(含失踪)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7.0级以上7.5级以上50人以上一级响应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重大地震
灾害事件6.5-7.0级7.0-7.5级30—49人二级响应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较大地震
灾害事件6.0-6.5级
(城区5.0-5.9)6.0-6.9级
(50千米以内)10—29人三级响应轮台县抗震救灾
指挥部
一般地震
灾害事件5.0-5.9级
(城区4.0-4.9)5.5-5.9级
(30千米以内)10人以下四级响应轮台县抗震救灾
指挥部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4防范应对与监测报告
4.1地震防范应对
各乡镇、各部门坚持防大震、抢大险、救大灾,强化地震应急准备,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融合通信等技术,健全完善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指挥体系,提升风险监测精准化、辅助决策智能化、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积极配合上级地震主管部门做好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抗震加固;完善实战化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双盲”演练(即不提前通知参演单位演练时间、地点和演练内容的突击性应急演练)、桌面推演和实战化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救援力量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防震减灾基础。
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强化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机关、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客运站、火车站、大型商超、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村(社区)等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自救互救和避险疏散实战化演练,持续提升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4.2地震监测预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各乡(镇)要及时将辖区内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宏观异常现象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对异常现象及时核查、分析研判,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4.3震情速报
县域内发生3.0级以上或毗邻县市发生4.0级以上波及本辖区的有感地震,县应急管理局须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应急管理局,15分钟内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测定,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并及时续报后续情况。同时,迅速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震情跟踪,并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权威地震信息。
4.4灾情报告
(1)地震发生后,震区所在乡(镇)及时将灾情、社情等信息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灾情收集、分析研判,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分别迅速了解水库、堤坝等水利设施破坏和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交通运输、住建、教科、卫健、商工、市监、应急等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按有关规定迅速核实并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涉外机构。涉外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5指挥与协调
5.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本着“先期处置”的原则,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震后立即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持证救援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极重灾区。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
(2)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派遣消防、医疗等专业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
(3)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在通信设施损坏或通信受阻情况下,迅速启动卫星电话,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救灾通信畅通。
(4)紧急协调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安置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
(6)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7)加强信息报告,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5.2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5.2.1乡(镇)先期处置
乡(镇)本着先期处置的原则,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开展抢险救援,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和避险疏散,及时调用前置应急救灾物资,做好受灾人员转移安置,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做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等工作。同时,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最新灾情和现场地震应急处置情况,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并及时续报。
5.2.2县级应急处置
县域内发生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三、四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决定并宣布启动三、四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依照地震应急预案自动转入应急状态,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成立并派驻现场指挥机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下达的任务,视灾情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提出支援请求和建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统筹部署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力量实施以下工作:
(1)灾情信息与指挥决策。迅速组织各成员单位多渠道收集、核实并上报灾情,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分析,形成综合报告,按规定程序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为决策提供支撑。
(2)生命搜救与力量调度。立即调派消防等专业力量作为首批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协助驻轮部队、武警部队、民兵队伍等应急力量,并视情有序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全力搜救被困人员。
(3)群众安置与生活保障。紧急启用各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和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按照就近的原则组织调运救灾帐篷、衣被、食品等生活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及时安置。根据灾情发展,按规定程序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受灾群众过渡期安置、生活救助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积极对接上级部门,申请落实救灾资金和物资援助;建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库,按程序申报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
(4)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派遣县医疗卫生机构和红十字救援队伍赶赴灾区,设立现场医疗点,开展伤员救治、转运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县域内医疗资源,做好接收危重伤员准备。
(5)基础设施抢通保通。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交通、通信、电力、供水、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协调铁路、民航、铁塔等单位,优先保障应急指挥、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行与通信畅通。
(6)次生灾害防范与处置。立即组织对灾区水库、河道、堤防、重大危险源、重要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果断处置险情,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7)房屋设施应急评估。迅速调集住建领域专业人员和结构工程师,对灾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民用建筑及市政设施开展安全应急评估,划定危险区域,为抢险救灾和群众安置提供依据。
(8)地震监测与灾情评估。配合上级派出的地震现场工作队,做好震情监测、趋势研判和余震防范。在上级统一指导下,开展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基础数据。
(9)社会治安与秩序维护。协调公安、武警加强灾区治安管理、交通疏导和重要目标警戒,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指导开展涉灾矛盾纠纷化解。
(10)社会力量组织与支援。有序组织县域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力量对灾区进行人力、物力、财力支援,并做好协调管理工作。
(11)交通与区域管制。根据救援需要,视情实施通往灾区的交通管制,划定核心救援区域,保障救援通道高效畅通,限制非应急车辆、人员进入。
(12)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权威信息发布,及时准确通报灾情和救灾进展。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回应社会关切。
(13)对接落实上级部署。坚决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工作部署,保持与上级指挥部办公室的实时联络,确保信息畅通、步调一致、工作协同。
5.3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恢复重建
6.1灾害调查评估
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复盘评估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6.2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按国务院决策部署,配合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配合自治区、自治州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由县人民政府会同自治州相关部门,根据灾情实际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明确重建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县应急管理局会同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做好重建选址、规划编制等工作。
6.3恢复重建实施
县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争取资金、政策和项目支持,统筹推进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恢复等工作,强化重建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管,确保恢复重建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健全完善军地、兵地抢险救灾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应急救护、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常态化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产生活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健全完善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7.2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工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目录管理、产能储备、协议储备、紧急采购调运等机制,确保生活救助物资、救援装备、医疗器械药品等高效供应。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通过与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防震减灾、抗震救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地震监测、应急准备、救灾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资金需求,加强救灾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7.3避难场所保障
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博物馆、商超、酒店、体育场馆、客运站、火车站、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7.4基础设施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等三大运营商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文旅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电体系与地震信息发布“绿色通道”,确保权威信息及时传递给群众。
县发改委、国网轮台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轮台养护所、中国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车务段轮台火车站、轮台机场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依法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保障救援人员、物资和受灾群众转运高效畅通。
7.5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委宣传部、县教科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科协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政府官网、融媒体中心、乡村大喇叭、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法律法规和应急技能普及宣传。学校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
各乡(镇)、各部门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县级综合演练、部门专项演练和乡镇、村(社区)基层演练,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8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县人民政府是应对县域内强有感地震事件的主体。当城镇、水库、煤矿、输油气管道、重大危险源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区域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震情趋势研判并提出工作建议。
县委宣传部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震区所在乡镇迅速摸排地震影响和社会反映,做好宣传解释和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协助乡镇开展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地震主管部门给予指导。
8.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出现涉地震虚假谣言、违法违规信息,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时,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立即建立信息沟通联络机制,做好震情信息核实,第一时间通过权威渠道发布辟谣声明,加强舆情管控和引导,依法查处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及时平息传言,维护社会稳定。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并根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相关预案修订情况和我县实际工作需要,及时组织评估、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审查;县直各部门结合职能制定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审查;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单位,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审查。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轮台县地震应急预案》(轮政办发〔2021〕35号)同时废止。
附件:1.轮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轮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3.轮台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先期处置重点任务
4.抗震救灾应急处置措施清单
附件1
轮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轮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是轮台县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抗震救灾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各相关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县人武部: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负责协调武警巴州支队轮台中队和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参加灾区救灾,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调度兵力、物力对灾区进行救援。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负责抗震救灾中涉外人员的安置以及涉外事项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对外交流与协作中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做好抗灾救灾外援物资的联络接收工作。
县委宣传部:综合指导各大媒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组织和管理震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协调震情和灾情舆情管控,正确把握全县抗震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协调处理抗震救灾中涉及民族、宗教、侨务等方面敏感问题的处置工作。动员和组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与抗震救灾、受灾群众救助、灾区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抗震能力建设,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抗震安全性排查鉴定。
县委网信办:负责做好网上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上报处置工作,及时发现掌握网上舆论动态,准确分析舆情走向,提出处置意见;加强舆情管控,强化涉及抗震救灾网络舆情引导,网上出现涉地震网上虚假谣言、违法违规信息时,及时组织网络媒体澄清谣言,防止有害信息扩散蔓延,协助开展防震减灾救灾宣传教育。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将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纳入轮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谋划重大防震减灾救灾建设项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协调、调度应急储备物资,配合调度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保障灾区能源需求;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轮台县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将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序列,普及防震减灾知识;负责提供防震减灾科技综合咨询建议;协调、指导科普团体做好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科学文化素质;参与防震减灾示范学校、防震减灾科普基地创建。组织学校避难场所建设,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学生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定期开展校舍抗震风险排查,确保学校校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做好学校灾后避难场所启用及学校秩序恢复工作;负责统计教育系统灾情及灾后学校重建;做好学生的疏散、紧急救援和心理抚慰。督促、指导学校组织师生员工避险转移,作出暂时停课和复课的决定;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修复受损毁校舍和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以及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协助整顿和规范灾后市场经济秩序,指导重点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市场供应。参与紧急状态下防震救灾物资的调度和协调工作;指导企业恢复生产和运营;维护空中电波安全,做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协调移动、电信和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灾区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确保救灾救援等工作的通信畅通,并在全县发布防震减灾公益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治安保障,组织抗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开设救灾应急“绿色通道”,协助做好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工作,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严惩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长效机制,指导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及因灾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协助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县财政局:将防震减灾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依法确保防震减灾工作投入与政府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负责做好本级预算应急救灾、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资金所需资金的筹集、落实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参与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科学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将应急避难场所等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建设依据;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开展地震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做好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房建设用地保障和地质灾害防治;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专家开展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负责组织灾情险情的速报和监测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必要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消除隐患威胁。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建行业灾后重建的督促、协调、指导工作;督促、协调、指导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乡镇及部门或个人做好建筑工程安全性排查鉴定;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的供水、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加强防护、巡查,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基础设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参与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实施计划及地震应急预案;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及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质量;做好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牵头开展地震灾区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受损情况的应急评估和抢险加固;开展地震灾区市政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保障灾区供水、供气;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指导和参与灾区灾后重建。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药物、食品、撤离人员以及需转移灾民的紧急运输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交通基础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和除险加固;建立各类运输工具的数量、型号动态数据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干线公路等基础设施。
县水利局:负责检查灾区农村区域饮用水源,保障灾区供水安全;负责全县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抗震设防管理和除险加固;负责灾区受损和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的巡查、抢险、救助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畜牧业受损情况的统计报告,指导农业、畜牧业的救灾和灾后复产,协调组织灾区畜牧业抗震救灾应急饲料工作,保障受灾期间农畜产品供应。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开通应急广播;抢修灾区广电基础设施;组织开展全县文物受损情况统计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抗震加固除险。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的地震安全管理;积极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增强游客防震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协调旅行社统计在灾区的旅游团及游客情况,组织有序撤离;协调有条件的旅游景点作为应急避险场所对社会开放,提供必要生活设施;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恢复被毁的基础旅游设施。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紧急医学救援、灾后疫情防控、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负责灾区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指导、监督等工作;负责开展防震减灾卫生知识健康教育、科普宣传;开展医疗卫生建筑抗震防灾能力维护和治理,将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医疗卫生建筑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抗震加固;负责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和救治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防震减灾工作,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依法保护辖区内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地震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预案演练,督促有关部门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汇集、上报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震情和灾情;指导、组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加强震情及次生灾害监视。指导、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物品,指导、督促灾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协调救援力量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工程;指导、督促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协调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因地震引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灾区迅速恢复生产,加强生产安全;加强对地震灾害容易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企业的监管。牵头负责紧急情况下应急物资调度和应急指挥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救灾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灾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半专业扑火队伍开展因地震灾害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县团委:负责引导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并加强对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的宣传。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地震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负责加强对饮用水源、环境的监测,指导、督促产生次生环境污染的单位及所在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做好环境污染控制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提出灾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建议;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轮台养护所:负责地震灾区范围内国道的日常养护、受损道路紧急抢修及应急保障工作。
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赠款物;参与灾区救灾、人道救助、灾后重建和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等工作;负责县红十字会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
驻轮部队:负责组织协调驻轮部队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灾区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武警巴州支队轮台中队:配合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灾区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物资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卫,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做好人员搜救、工程抢险、转移灾民等工作。
县消防救援局:负责实施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和灾区人员搜救工作,做好有关消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转移灾民等工作。
国家电网轮台供电公司:负责供电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对地震灾区前方指挥部、医疗卫生、广电、通信等重要建筑、重点场所提供应急供电保障;组织开展灾区受损电力设施紧急抢修和电力供应恢复工作,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阿克苏车务段轮台火车站:负责统筹协调铁路系统内部各单位与县应急管理局的对接工作;负责协调铁路系统各单位对所辖铁路及其设施的安全和抢修;开设快速运输通道,确保优先运送应急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救援装备;协助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做好铁路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伤员、受灾群众的疏散。
附件2
轮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轮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应对工作需要,设立10个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武部,县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驻轮部队、消防救援局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是:履行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办理县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安排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各工作组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与轮台县各有关单位的联系。
二、抢险救援组。由县人武部、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驻轮部队、消防救援局、武警巴州支队轮台中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调配所属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负责指挥民兵、预备役参加抗震救灾,清理灾区现场。
三、生活保障组。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团委、红十字会、国家电网轮台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粮食、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品;负责指导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负责指导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与管理;指导开展群众安置和避险转移工作;负责做好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幼儿园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负责审核安排应急资金。
四、医疗防疫组。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与心理援助等工作;负责协调域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工作;负责调集、运送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负责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强化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负责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五、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国网轮台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负责组织修复被毁损的公路、桥梁、隧道等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灾民转移的运输需求;负责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负责启用应急发电设备,保障应急救援用电需求;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功能;负责组织修复广播、电视设施;负责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水利和农业毁损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指导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经营。
六、监测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配合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负责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负责加强对次生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按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指导震区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协助组织疏散群众;负责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采取污染防控措施;负责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及时扑灭火灾;负责监视和预防水库垮坝,发现被毁损的水库堤坝,立即组织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负责监督煤矿企业做好边坡坍塌、井下透水、顶板冒落、冲击地压等地震次生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负责深入灾区,调查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情况、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并负责汇总;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房屋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进行评估、鉴定;负责对震区未出现明显损伤的公路、公路桥梁、隧道进行评估、鉴定,防止在救灾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七、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信访局、司法局、驻轮部队、武警巴州支队轮台中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依法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保证交通资源有序高效利用;负责建立救灾企业和志愿者备案报告机制,按指挥部要求适度放行;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负责防范和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八、救灾捐赠与外事协调组。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县民政局牵头,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按有关规定,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救灾捐赠,接受和安排国外救援队伍,协调救援行动,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九、恢复重建组。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气象局、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对受灾地的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学校、企业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负责指导制定科学恢复重建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十、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有关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媒体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负责适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负责做好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工作。
附件3
轮台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先期处置重点任务
为抢抓黄金救援时间,迅速展开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争分夺秒全力搜救被困人员,高效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等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和有关要求,对轮台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先期处置重点任务明确如下:
一、轮台县应急管理局
(一)处置重点
1.地震发生后须在5分钟内电话报告,15分钟内书面报告轮台县委、人民政府、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并及时续报。
2.迅速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安排全县地震救援队伍。
3.组织协调应急物资调拨、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工作。
4.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组织指导地震灾害调查评估。
(二)力量部署
1.本级迅速组建不少于15人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组,分三批次前往地震灾区(第一批不少于5人)。
2.全县现有应急救援队伍5支,共计374人。
①综合应急救援队伍1支78人:轮台县消防救援局。
②企业专职救援队伍3支260人: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消保中心大队、中石化轮南消防救援中队、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抢修队。
③政企联建救援队伍1支36人:轮台县矿山救援队。
3.应急响应梯队配置:灾区乡(镇)、村(社区)救援队伍为第一梯队力量,全县5支应急救援队伍为第二梯队力量,轮台县力量不足时,报请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跨区域调集周边县市及自治州地震救援力量支援。
(三)行动措施
1.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迅速响应,快速摸排灾情信息,开展灾情收集和分析研判,以轮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名义汇总上报轮台县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2.迅速就近派遣工作小队前突勘察,调派无人机等装备,协调开辟空中投送通道,确保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情况下,第一时间将灾区现场情况图传轮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3.协调保障轮台县现场工作队第一时间赶赴灾区,保障现场指挥部指挥、指导、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4.立即协调统筹各方专业救援力量,协调驻轮部队、武警巴州支队轮台中队、民兵、预备役等应急力量,赶赴灾区搜救被困人员;视情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参与。
5.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和装备,指导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协调落实轮台县救灾资金,对接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补助地方救灾资金。
6.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抢修通信、电力、交通、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和长输管道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7.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力量,指导、支援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8.指导开展化工和矿山企业、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快速组织抢修处置,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二、轮台县公安局
(一)处置重点
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
2.转移灾区人员避险和实施救援救助。
3.网络舆情管控。
4.道路交通保通保畅。
(二)力量部署
迅速集结相关警种力量,科学部署警力参与应急救援;指挥乡(镇)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
(三)行动措施
1.调集公安救援力量,携带器材、装备赶赴受灾现场,迅速开展搜救遇险、被困人员,协助做好紧急医疗救助、转移安置等工作。
2.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划定通往灾区的专用道路,开辟“绿色通道”,全力确保运送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为医疗救援车队开道警卫,开辟“生命通道”。开展交通管控,及时劝返无关车辆。
3.组织警力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加强紧急避险点、集中安置点、临时医疗点、救灾物资存放点巡控力度;严厉打击趁灾哄抢、盗窃、抢劫、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报警求助,安抚灾民情绪,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做好不稳定因素和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4.全面搜集网上涉灾舆情,加强互联网、手机短信监控,及时封堵、删除有害信息,开展正面舆论引导;针对网络谣言情报线索,全力溯源追踪,落地查处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违法人员。
5.做好公安监所管理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保护监所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严防逃脱、暴动、越狱等案事件。
三、轮台县消防救援局
(一)处置重点
1.调派地震先遣队赶赴震中,打通震中与外界的通信联络,向各级指挥部传输音视频并汇报震情灾情。
2.赶赴灾区,抢抓72小时救援黄金期,全力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搜救行动。
3.及时消除火灾、倒塌、泄漏等各类次生灾害威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二)力量部署
全县消防救援队伍现有地震救援先遣队1支,共2车10人。
(三)行动措施
1.调派地震救援先遣队向震中区域前突勘察灾情,展开先期救援。
2.迅速与震中区域派出所、乡(镇)、村(社区)灾害信息员、网格员联系,收集获取现场信息。
3.及时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上级部门建立联络机制,确保灾情信息和救援情况实时共享互通。
4.启动与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共享灾情信息机制,开展会商研判,提出处置措施。
5.根据震情信息和影响区域,视情向自治州消防救援局提出人员、物资、装备等增援需求。
6.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险情排除、火灾扑救等应急救援工作。
四、轮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处置重点
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控制疫情扩散为核心目标,重点开展伤员搜救与分类救治、临时医疗点建设、危重伤员转运、饮用水及食品安全监测、环境消杀与病媒生物控制、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二)力量部署
1.县级保障力量。现有县级紧急医疗救援先遣队2支18人。其中,县人民医院10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人。
2.属地保障力量。乡(镇)卫生院分别成立5人的紧急医学救援小队,其他医疗机构成立本单位应急小分队。
(三)行动措施
1.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地震发生后1小时内完成现场指挥体系搭建;集结县乡医疗机构力量立即开展先期处置、信息收集、伤员救治及转运等任务。
2.在灾区安全地带快速设立临时医疗点,严格执行“检伤分类—紧急处置—分区管理”工作流程,对伤员实施四色标分类管理,优先保障危重伤员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同步建立伤员信息登记与追踪制度。
3.建立“现场急救—后方医疗”无缝衔接的医疗救援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开辟伤员转运专用通道,建立与上级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会诊快速通道。实行卫生应急物资动态调配机制,根据灾区需求实施精准化物资补给。加强血液采集、供应。
4.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实施分级精准救治,对收治伤员实行“一人一策”管理。后方定点医院组建多学科诊疗团队,建立重症伤员救治绿色通道。同步开展受灾群众和救援人员心理危机干预,组织巡回医疗队扩大搜救范围,根据灾情进展适时调整医疗救援策略。
5.执行战时信息报告制度,每日定时报送医疗救援进展、伤亡情况、资源消耗、传染病监测等关键信息。
6.立即启动灾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建立传染病症状监测网络,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开展饮用水源和临时供水点水质快速检测与持续消毒,确保饮水安全。
7.对灾民安置点、医疗点、垃圾收集点、厕所等重点区域实施规范化环境治理,开展系统性消毒、杀虫、灭鼠工作。加强遇难者遗体卫生学处理,防范污染扩散。
五、轮台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一)处置重点
优先保障党、政、军及抢险救灾应急指挥体系、救援队伍、医院的通信畅通,并做好其他重点区域和公众通信保障工作。
(二)力量部署
全县信息通信业应急保障队伍共有保障人员19人。现有应急通信基站车3辆(县电信公司1辆、县移动公司1辆、县联通公司1辆)、卫星电话5部、发电机5台。
(三)行动措施
1.地震发生后20分钟内统计报送通信设施受损情况,评估抢修队伍、应急物资、通信装备需求,配合做好轮台县范围内各级领导和抗震救灾指挥调度通信保障工作。
2.根据震区道路、电力、通信设施受损情况,第一时间集结轮台县各电信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携带应急装备物资,立即赶赴地震灾区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开通卫星基站,覆盖重点区域,保障现场指挥部通信畅通;利用短波、微波设备配合无人机,实现阻断区域的通信覆盖;携带卫星电话、卫星背包站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开展救援工作;组织工程人员,对灾区受损严重的通信设施开展临时恢复工作。
4.根据通信保障实际需要,就近报请自治州调度州内外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六、轮台县交通运输局
(一)处置重点
1.初步评估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
2.优先抢通通往重灾区的主要干线公路、关键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
3.协调组织运力,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救援队伍、受灾群众转运以及救灾物资的运输。
(二)力量部署
1.迅速成立现场工作组赶往灾区开展工作(1名分管局领导,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各1名,1-2名专家)。
2.组织公路养护施工队伍和养护施工机械,开展灾区损毁公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
(三)行动措施
1.第一时间调度灾区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做好灾损统计与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2.对受损公路、桥梁、隧道采取加固、架设便桥、开辟便道等措施,优先保障国省干线等生命线通道的畅通。
七、轮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处置重点
1.做好灾区处置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安全隐患,开展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急鉴定、震后评估等工作。
2.做好灾区城市供水、供气及有关市政设施抢修工作。
(二)力量部署
组建震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专家库,以县级专家为先遣力量,同时请求州级专家赶赴灾区。
(三)行动措施
1.第一时间了解灾区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地震受损情况,做好灾损统计与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2.根据灾区情况,及时组织专家队伍赴现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性能的应急排查、震害损失调查评估等工作,开展市政设施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加固、恢复重建和城市道路疏通等工作。
八、国网轮台供电公司
(一)处置重点
应对和处置地震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电网设备设施较大范围损坏或重要设备设施(特高压、重要输电断面)损坏事件,迅速开展抢修复电工作。
(二)力量部署
县乡级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共计120人,其中县供电公司20人、各乡(镇)供电所100人。
(三)行动措施
1.优先保障现场指挥部应急供电。根据需要就近组织当地乡(镇)供电所应急分队,携带5千瓦及以上容量的中小型发电机和不间断电源到达指挥部现场,提供临时供电。同时尽快架设专线,提供稳定电源。
2.保障救援救灾现场临时照明。组织县级公司和乡镇供电所应急分队,携带移动式照明发电机、系留无人机(照明)、应急照明灯塔、应急照明方舱等应急照明装备赶赴现场,提供夜间应急照明。同时协调周边力量做好后续支援准备。
3.保障临时安置点基本生活用电。组织县级公司应急基干分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根据现场主配网设备受损情况灵活供电,为指定安置点提供临时用电。协助搭建临时帐篷,提供生活照明电源,指导做好用电安全;同时提供移动充电方舱,保障受灾群众手机、工具及生活必需品用电需要。
4.保障重要场所、重要单位供电。为政府、医院、应急指挥中心及供水、供气等重要部门和单位保障应急供电。协助重要企业检查备用电源、备自投装置及其它供电设施,按要求提供保障。
5.同步开展电网损毁设施抢修复电。通过无人机、视频装置、在线监测系统等第一时间排查电网损毁情况,划定危险区域,调整电网方式,优先隔离故障点,防止次生灾害(如触电、火灾),对未损毁线路进行安全确认,开展抢修复电工作。
附件4
抗震救灾应急处置措施清单
地震灾害发生后,全县各有关部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包括现场指挥部)要把全力搜救人员作为首要任务,按照本措施清单,快速应急响应、快速调派力量、快速调拨款物、快速发布信息,高效有序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全力搜救人员
迅速组织基层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实施必要交通管控。统筹消防救援队伍、驻轮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等应急力量以及地震救援、工程抢险、安全生产、建筑和市政等力量,调配大型机械、生命探测仪等装备,全力搜救被困人员。现场救援队伍加强协调配合,科学划分现场责任区域,加强作业风险监测和秩序管理,发现危险及时预警,做好救援人员安全和后勤保障。危险救援现场优先使用无人智能装备作业。
二、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立即组织医疗救援力量驰援灾区,开展现场伤员救治,视需设立临时医疗点或医院。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及血浆等资源的统筹调配,重点保障重灾区及偏远地区的医疗物资供应,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限度降低死亡和残疾风险。协调周边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实施伤员转运与异地救治。统筹医疗资源,优先保障孕产妇、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及时为受灾群众提供心理援助和社会工作服务。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强化饮用水源防护与水质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监管。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落实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及污水等消毒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安置点、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消毒。开展鼠疫、狂犬病等传染疾病的监测与防控。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应急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接种。严格执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三、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视需设立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快速调配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基本生活需求。在受灾乡(镇)、村(社区)设立物资发放点,确保有序分发。适时组织生产、调配和搭建活动板房及简易住房。在集中安置区域配备消防设施,制定防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强化灾后卫生知识普及。优先保障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的物资需要。对孤儿、孤老、残疾人、孕产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等群体予以优先安置,保障其基本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援助,鼓励有条件的受灾群众通过投亲靠友等方式安置。
妥善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安抚家属情绪。尽快恢复灾区教学秩序,组织学生复课。
四、及时发布信息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发布对应级别的地震灾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组织召开首次新闻发布会。
五、抢修基础设施
依托国企等交通、电力、通信抢通力量,快速抢修恢复因灾受损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优先保障抢险队伍、救灾物资、医疗转运等运输需求。紧急抢修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与救灾工作需要。
六、加强现场监测
组织开展现场地震观测设施的布设恢复,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研判灾区和全区震情形势。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气象重大变化。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七、防范次生灾害
开展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防范强余震和天气变化引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避免造成二次伤亡和交通中断。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水库、公路边坡、桥梁、隧道、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与加固除险,必要时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冶炼设施、矿山、尾矿库等受损状况,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八、维护社会治安
依法严厉惩处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视情在安置区域、物资储备点等关键部位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提升群众安全感。强化对重要场所的警戒保护,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保障社会秩序平稳有序。
九、开展社会动员
建立社会力量协调机制,统筹管理社会应急力量、志愿服务组织的救援行动。根据实际需求及交通条件,及时公布志愿服务需求信息,适时发布灾情动态和救援救助需求、联系方式及风险提示等公告,统筹落实社会应急力量、志愿服务组织的行动报备、任务分派、后勤保障等工作。
视情组织发动救灾捐赠活动,规范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管理。
十、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统筹组织抗震救灾相关新闻报道工作。强化舆情监测与舆论引导,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及时辟谣,依法管控查处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违法行为,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十一、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妥善安置灾区工作生活及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协调安排国(境)外救援力量参与救援事宜,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保障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接受和管理国(境)外援助物资及捐赠款物,按要求开展检验检疫和登记管理等工作。
十二、开展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迅速组织实施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及工程结构震害特征等调查。在灾情趋于稳定后,按照分级开展灾害调查评估的原则,全面调查受灾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建构筑物与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社会与环境影响程度以及地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等情况,科学评估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