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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754589229/2026-00167 文号: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6/04/30 10:04 发布日期:2026/05/01 10:05 有效性:有效 名称:轮台县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

轮台县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部署要求,结合轮台县产业基础和发展实情,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落实政策直达快享

1.健全县级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和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诉求和建议。动态收集企业问题台账,分类交办、限时办理,普通咨询类事项现场办结,单一部门办理的一般事项5个工作日内办结,多部门协同事项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企业遇到的重大问题,包联县领导带队入企服务、责任部门集中对接,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涉及国家规定时限的事项,依照国家规定办理。

2.全面承接“免申即享”服务模式,将“免申即享”服务纳入行政服务中心“民营企业综合服务窗口”,指导企业完整填报法人、银行账户、纳税及社保缴纳等基础信息,做好数据校准、补录和动态更新工作,保障“免申即享”政策精准兑现、直达快享。在轮台县人民政府网设立“政策文件”“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和推送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信息,各行业部门根据政策适用范围和企业类型,将政策定向告知、精准推送至相关企业。

3.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民营企业综合服务窗口”,依托“12345”热线开通民营企业服务专线,由窗口工作人员登记企业诉求,并按事项所属领域通知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解答,1个工作日内响应、3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定期走访企业,跟踪掌握招商引资等项目进展,提供“定制化、全流程”服务。

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强化政府诚信建设,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向客商准确提供资源优势、生产要素价格等信息,严禁违规、越权或随意作出政策承诺。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全流程跟踪服务、履约监管及要素保障机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兑现合法合规政策。

5.全面推行“扫码入企”智慧监管,执法人员通过“楼兰扫码入企”平台,扫描企业“二维码”进行执法检查,未经扫码登记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建立行政执法“正面清单”,严格落实“无事不扰,有需必应”原则,整合各部门检查计划,对合法合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6.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动态梳理并公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四张清单”,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坚决纠正和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等行为。坚持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文书使用。

7.实行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和差异化执法,将企业风险等级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等级(红色一年检查8次、橙色一季度1次、黄色半年1次、蓝色一年1次),每年动态调整评级。推行视频巡查、在线监测等智能监管方式,各类行政强制决定必须经法制审核和集体审慎研究,坚决杜绝随意叫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

三、优化信用服务体系

8.建立信用修复“双书同达”及一次性告知制度,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协同修复。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信企业,自其作出信用承诺并履行相关义务后,依法及时办理信用修复手续,停止在州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相关失信信息,并依法依规解除本级实施的失信惩戒措施。建立与人民法院的信用修复协同机制,及时推送企业履行义务信息,配合法院依法做好失信信息删除工作。

四、规范企业账款支付

9.机关、事业单位采购货物(工程、服务)自交付(验收合格)之日30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自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不支付账款的理由。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列入县或部门财政预算,立项须提供明确资金来源证明,按工程进度支付项目建设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

10.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席位制分散评标,推广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健全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受理、核查、处理与反馈机制,确保企业投诉和处置全流程可溯。严格落实《自治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登记报告办法》,引导招投标单位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行为及时报告,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精准落实减税降费

11.严格执行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严格执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以及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规定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12.获取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名单及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资料。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指导其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享受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3.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312号)要求,完善轮台县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财政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在轮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清单之外的不得收费。严格落实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的公告要求,依法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严格按电网企业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由供电公司和物业公司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

六、拓宽多元融资渠道

14.发挥小微企业融资协调作用,对经营状况稳定、信用良好的企业,统一向担保机构推荐,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增信服务。推动政府各部门与金融机构、企业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促进“政银企”沟通合作。指导各金融机构用好各类货币政策工具,鼓励使用扶贫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

15.针对企业需求,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者及小微企业,特别是“三农”主体,提供财政贴息支持,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具体贴息比例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相关政策执行,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贴息资金,确保贴息资金3个工作日内及时拨付到位;协同开展产业项目库的征集、筛选、动态更新与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向县财政局推送优质项目资源;通过明晰部门职责、规范运行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强化协同联动,持续提升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效能与运营水平,推动政府引导资金与社会资本深度融合、高效联动;为民营企业多渠道争取资金,缓解资金压力。专精特新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线上申报,3个工作日内在平台进行审核,争取更多企业通过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纺织服装方面,根据自治区下发的纺织服装产业相关政策措施,由企业在新疆纺织服装补贴资金申报监管系统进行申报,3个工作日内在平台进行审核,按季度为符合条件企业发放补贴;技术改造方面,帮助企业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审批事项权限为县级的,3个工作日内线上审核完毕。

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16.建立民间投资项目库,定期发布重点民间投资项目信息,持续做好项目储备、推介和跟踪服务。对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医药、科技服务、物流、节能环保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全程提供政策指导、材料审核、跟踪督办等全流程服务,帮助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资金。支持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符合条件的及时协调上级发改部门予以备案。

八、强化要素基础保障

17.核查园区内尚未办理不动产证企业的建设现状、土地权属及未办证原因,建立台账移交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实地核查与精准建档,实现企业办证问题底数清、情况明;开展上门指导、集中讲解、专场办理,提供咨询、收件、初审、协办全流程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实行专人对接、压缩审批流程,确保限时办结、应发尽发;对申报材料缺失的,实行一企一策、清单管理,逐项列出缺失材料、补办路径、责任单位和办结时限,杜绝反复跑腿、多头跑路;对存在历史遗留、权属争议、手续瑕疵等问题的,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明确责任主体,牵头会商研判,制定专项化解方案,分步推进问题解决。

18.对民营企业投资鼓励类工业项目,积极保障用地指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提前介入选址论证,协助企业将用地报件提交至“民营企业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个工作日内办结、工程规划许可证7个工作日内办结、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签订及不动产权证办理7个工作日内办结,重点、民生急需、应急保障类项目开通“绿色通道”。

19.进一步优化并严格执行自来水接入、电力接入、燃气报装、热力供应等办理流程及最短时限要求。严格落实“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的具体要求,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不合规以及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

九、支持人才用工需求

20.将民营企业人才需求纳入全县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根据人才需求,按规定兑现落实住房保障、贡献奖励、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待遇。支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直接按企业所在地申报职称。鼓励民营企业按相关规定为业绩贡献突出的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相应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