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链接:《关于印发轮台县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补贴依据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2021〕94号)。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和建制农牧场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牧场管理机构确定;在乡镇和建制农牧场辖区外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及机构确定。
三、补贴范围
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55个品目(详见补贴目录),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要优先保障粮棉、林果、畜牧养殖、设施、特色等重要农业生产以及支持残膜回收、翻堆肥、国产北斗智能终端设备等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四、补贴机具
(1)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
五、补贴标准
(1)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2)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
(3)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
(4)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
(5)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