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对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的相关要求,县水利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对塔尔拉克乡三大队支渠分水闸、群巴克镇七大队节制分水闸等47项水利工程开展了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办证工作。现将确权划界办证成果公示如下:
全县47项水利工程已完成43项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办证工作,4项未完成。一是青年水库排水渠2项水利工程按照要求已报废,终止办理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办证工作。二是按照自然资源局的意见,老泄洪排沙闸、老新大渠节制分水闸2处水利工程坐落于集体土地。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农村农民集体所有”。我局对2处水利工程终止办理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办证工作。
特此公示!
轮台县水利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