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轮台工业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4-2035年)
规划地点:轮台工业园区
规划范围:本次轮台工业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范围为轮台县国土空间城镇开发边界面积,其中:拉依苏石油化工区1611.8528公顷(约16.118528平方公里),红桥石油服务区797.7690公顷(约7.977690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近期规划为2024-2030年,远期规划为2031-2035年。
二、规划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轮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轮台工业园区
联系人:王富坤
联系电话:0996-4685600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559号
联系人:常先生
联系电话:0991-7987547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附件:轮台工业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轮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