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
1 | 轮水行字〔2023〕第59号 |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 赵建国 | 赵建国 | 水资源中心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和群众举报中发现,轮台县各乡镇存在非法凿井行为,经现场询问凿井施工相关人员,当事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凿井,属水事违法行为。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罚款20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 轮台县水利局2024年3月12日 |
2 | 轮水行字〔2023〕第60号 |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 李成军 | 李成军 | 罚款20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 轮台县水利局2024年3月20日 | ||
3 | 轮水行字〔2023〕第63号 |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 李井标 | 李井标 | 罚款20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 轮台县水利局2024年3月5日 | ||
4 | 轮水行字〔2023〕第64号 |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 王彦军 | 王彦军 | 罚款20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 轮台县水利局2024年2月27日 | ||
5 | 轮水行字〔2023〕第65号 |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 史红锋 | 史红锋 | 罚款20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 轮台县水利局2024年3月8日 | ||
6 | 轮水行字〔2023〕第66号 |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 李昂 | 李昂 | 罚款20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 轮台县水利局2024年3月1日 | ||
7 | 轮水行字〔2024〕第1号 |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 碗俊涛 | 碗俊涛 | 罚款15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 轮台县水利局2024年3月4日 | ||
8 | 轮水行字〔2024〕第4号 |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 孙连超 | 孙连超 | 罚款20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 轮台县水利局2024年2月29日 | ||
9 | 轮水行字〔2024〕第5号 |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 赵国旺 | 赵国旺 | 罚款20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 轮台县水利局2024年3月1日 | ||
10 | 轮水行字〔2024〕第6号 |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 张勇跃 | 张勇跃 | 罚款20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 轮台县水利局2024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