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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水利局2024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07 19:08 来源:县水利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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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决定书文号
1 轮水行字〔2023〕第59号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赵建国 赵建国 水资源中心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和群众举报中发现,轮台县各乡镇存在非法凿井行为,经现场询问凿井施工相关人员,当事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凿井,属水事违法行为。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罚款20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轮台县水利局2024年3月12日
2 轮水行字〔2023〕第60号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李成军 李成军 罚款20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轮台县水利局2024年3月20日
3 轮水行字〔2023〕第63号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李井标 李井标 罚款20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轮台县水利局2024年3月5日
4 轮水行字〔2023〕第64号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王彦军 王彦军 罚款20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轮台县水利局2024年2月27日
5 轮水行字〔2023〕第65号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史红锋 史红锋 罚款20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轮台县水利局2024年3月8日
6 轮水行字〔2023〕第66号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李昂 李昂 罚款20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轮台县水利局2024年3月1日
7 轮水行字〔2024〕第1号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碗俊涛 碗俊涛 罚款15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轮台县水利局2024年3月4日
8 轮水行字〔2024〕第4号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孙连超 孙连超 罚款20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轮台县水利局2024年2月29日
9 轮水行字〔2024〕第5号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赵国旺 赵国旺 罚款20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轮台县水利局2024年3月1日
10 轮水行字〔2024〕第6号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张勇跃 张勇跃 罚款20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轮台县水利局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