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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27 13:02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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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4月至2024  6月间,轮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2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一、执法人员发现共有  0  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  禁用兽药   (具体情节)行为,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     0       

万元,相关养殖水产品    0    克进行无害化处理,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其中  0   宗案件涉嫌犯罪,已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所在地(详细填写**市

**县**镇**村)

备注

1

2

3

二、执法人员发现共有  0   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予以进一步关注,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所在地(详细填写**市**县**镇**村)

养殖品种

备注

1

2

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996-4681910

     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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