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轮台县水利局2024年第三季度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17 12:01 来源:县水利局 浏览量:
打印 字体:【 微博 微信

序号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决定书文号
1 轮水行字〔2024〕第23号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李刚 李刚 水资源中心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和群众举报中发现,轮台县各乡镇存在非法凿井和非法采砂行为,经现场询问施工相关人员,当事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凿井和擅自采砂,属水事违法行为。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罚款8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轮台县水利局2024年7月10日
2 轮水行字〔2024〕第27号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侯俊峰 侯俊峰 罚款8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轮台县水利局2024年9月11日
3 轮水行字〔2024〕第29号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碗振庄 碗振庄 罚款10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轮台县水利局2024年7月1日
4 轮水行字〔2024〕第30号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马卫营 马卫营 罚款10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轮台县水利局2024年7月5日
5 轮水行字〔2024〕第31号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张利闯 张利闯 罚款10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轮台县水利局2024年7月11日
6 轮水行字〔2024〕第32号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才仁 才仁 罚款10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轮台县水利局2024年7月10日
7 轮水行字〔2024〕第33号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阿里木江·肉孜 阿里木江·肉孜 罚款12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轮台县水利局2024年8月13日
8 轮水行字〔2024〕第35号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张国峰 张国峰 罚款10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轮台县水利局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