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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湖乡2024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5-02-05 10:02 来源:草湖乡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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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决定文号
1 草水行字〔2024〕第03号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李墨 李墨 草湖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上级案件移送和群众举报中发现,草湖乡存在非法凿井行为,经现场询问施工相关人员,当事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凿井属水事违法行为。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罚款10000元,现场恢复原状。 轮台县草湖乡人民政府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