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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农业农村局上半年农业投入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04-11 16:00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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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4月轮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群巴克镇开展农用地膜残留回收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位于群巴克镇恰先拜村努某种植的40亩棉花地地膜回收后在田间焚烧存在二次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轮台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2025年4月轮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轮南镇开展农用地膜残留回收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位于轮南镇塔河桥社区胡杨路61公里处尹某种植的300亩棉花地,尹某正组织工人对进行棉花播种。在其种植的棉花田间残膜并未回收,未按照规定进行回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轮台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3、2025年4月轮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群巴克镇开展农用地膜残留回收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位于群巴克镇恰先拜村艾某种植的43亩棉花地地膜回收后在田间焚烧存在二次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轮台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4、2025年4月轮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群巴克镇开展农用地膜残留回收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位于群巴克镇恰先拜村买某种植的20亩棉花地地膜回收未达到采净率,并回收地膜就地焚烧,存在二次污染,轮台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5、2025年3月轮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轮台镇拉帕村开展农用地膜回收执法检查时发现,冯某种植的70亩棉花地正在进行犁地作业,该地块内未犁部分存有大量未回收的农用地膜,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犁地作业,勒令其必须将地块内的地膜回收后才能作业,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6、2025年3月轮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轮台镇拉帕村开展农用地膜回收执法检查时发现,艾某种植90亩棉花农田地膜未按照规定进行回收。执法人员现场对其批评教育,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