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提供材料
(一)职工正常退休审核 。
1、职工个人档案;2、职工本人退休申请;3、职工退休审批表;
(二)职工因病退休。
1、职工个人档案;2、职工本人退休申请;3、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4、自治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或确认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办事程序
(一)审核退休人员档案。
(二)审核拟退休人员的参保情况及档案出生时间。
(三)单位开会研究决定。
(四)确认盖章。
三、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决定的意见》(新政发【2006】17号)。
四、办理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五、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职工退休当月(一个月内)办理。
六、办理结果
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分送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本局机关存档。
七、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八、监督渠道
企业监督、机关内部行政监督、社会监督。
九、责任追究
违规审批企业职工退休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办理科室
轮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科328办公室 咨询电话:468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