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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1-04-16 15:00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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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需提供材料

(一)职工正常退休审核 。

        1、职工个人档案;2、职工本人退休申请;3、职工退休审批表;     

      (二)职工因病退休。

        1、职工个人档案;2、职工本人退休申请;3、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4、自治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或确认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办事程序
      (一)审核退休人员档案。
      (二)审核拟退休人员的参保情况及档案出生时间。    
       (三)单位开会研究决定。

       (四)确认盖章。

三、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决定的意见》(新政发【2006】17号)。

四、办理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五、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职工退休当月(一个月内)办理。

六、办理结果

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分送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本局机关存档。

七、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八、监督渠道

企业监督、机关内部行政监督、社会监督。

九、责任追究

违规审批企业职工退休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办理科室

轮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科328办公室      咨询电话:468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