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社会服务

艾则孜·尕依提、刘长春等3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11-12 10:43 来源:县不动产中心 浏览量:
打印 字体:【 微博 微信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本人阿拉法特·阿不里米提保管不善,将其位于轮台县5街道1街坊团结路北侧东苑安居小区葡萄园5栋1层2单元102室房屋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新(2025)轮台县不动产权第000041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阿拉法特·阿不里米提

2025年11月11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本人艾则孜·尕依提与配偶阿尔孜古丽·阿吾提保管不善,将其位于轮台县幸福路揽水小区B2区G2栋3单元602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证号:轮房权证字第20140129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艾则孜·尕依提 阿尔孜古丽·阿吾提

2025年11月11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本人刘长春与配偶黄述群保管不善,将其位于轮台县1街道3街坊314国道南侧金湖佳苑5栋1层2单元101室房屋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新(2019)轮台县不动产权第000007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长春 黄述群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