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幸泽斌、谢林艳保管不善,将其位于轮台县轮台镇克孜勒村(314国道北、塔尔拉克乡路口50米处东侧)一宗地,证书土地使用产权面积1229.0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新(2024)轮台县不动产权第0000954号,土地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幸泽斌、谢林艳
2026年2月4日
因本人托合提尼亚孜·穆萨依甫保管不善,将其位于轮台县铁热克巴扎乡曼曲鲁克村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新(2020)轮台县不动产权第001198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托合提尼亚孜·穆萨依甫
2026年2月4日
因本人吐尔逊·马穆提保管不善,将其位于轮台县7街道3街坊波斯坦路和谐家园5栋1层4单元102室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证号:新(2020)轮台县不动产权第0000541号,房屋建筑面积60.2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吐尔逊·马穆提
2026年2月4日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轮台县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96-4680997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继承人/受遗赠人) 登记申请人 |
|
1 |
胡含孝 |
房屋/土地 |
文化路中苑小区-2栋2单元102号 |
职工购买公有住户申请表 |
杨廷芬 |
轮台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4日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