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我单位(原单位名称:轮台县第五小学轮台县群巴克镇中心小区)保管不善,将位于轮台县群巴克镇迪那尔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证号:轮台县国用(2015)第382号,宗地面积57973.6㎡,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轮台县群巴克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2026年4月29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轮房权字第20060162号 凯赛尔·艾山 房屋所有权 文化路路西2号1号 房屋已拆除 2 轮房权字第20060164号 凯赛尔·艾山 房屋所有权 文化路路西2号3号 房屋已拆除
轮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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