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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及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08 11:26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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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我单位(原单位名称:轮台县第五小学轮台县群巴克镇中心小区)保管不善,将位于轮台县群巴克镇迪那尔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证号:轮台县国用(2015)第382号,宗地面积57973.6㎡,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轮台县群巴克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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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轮房权字第20060162

凯赛尔·艾山

房屋所有权

文化路路西21

房屋已拆除

2

轮房权字第20060164

凯赛尔·艾山

房屋所有权

文化路路西23

房屋已拆除

轮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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