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应当如实填报《公租房申请表》,并按照下列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单身人员需提供单身声明,签字并捺印);
2.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核查原件,留复印件);
3.社区(村)或单位提供的家庭收入和政治表现证明、住房情况证明;
4.个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5.其他需要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申请办理机构:轮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受理地点:轮台县青年西路住建大厦三楼314室
咨询电话:0996-4695921
监督电话:0996-46955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