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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新28执26号,将亚森·阿不都热合曼所有的位于轮台县新星路步行街内16间614.27平方米住宅(证号:0729720号)过户登记至轮台县财政局(轮台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因房屋所有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轮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