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轮台县青年路第四办公楼二楼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96-4680997
轮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30日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艾合买提·吾斯曼 |
轮台县博斯坦路西侧 |
原轮台县大清真寺位于轮台县博斯坦路西侧614.04㎡商业用地,土地证号:轮国土资国用(2004)第434号。未经轮台县大清真寺同意,未提交轮台县大清真寺与艾合买提·吾斯曼之间土地转让协议,2005年1月4日艾合买提·吾斯曼申请将轮台县大清真寺的土地使用证变更至艾合买提·吾斯曼名下,土地证号:轮国土资国用(2005)第002号、轮国土资国用(2005)第444号。根据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原则,现不动产登记中心依职权将该宗地及地上房屋权利人拟更正登记至轮台县大清真寺(现为:轮台县阳霞镇哈尔墩清真寺)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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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力 |
轮台县博斯坦路西侧 |
原轮台县大清真寺位于轮台县博斯坦路西侧614.04㎡商业用地,土地证号:轮国土资国用(2004)第434号。未经轮台县大清真寺同意,未提交轮台县大清真寺与艾合买提·吾斯曼之间土地转让协议,2005年1月4日艾合买提·吾斯曼申请将轮台县大清真寺的土地使用证变更至艾合买提·吾斯曼名下,土地证号:轮国土资国用(2005)第002号。2005年10月20日未提交艾合买提·吾斯曼与王力土地转让协议,将土地变更至王力名下,土地证号:轮国土资国用(2005)第445号。根据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原则,现不动产登记中心依职权将该宗地及地上房屋权利人拟更正登记至轮台县大清真寺(现为:轮台县阳霞镇哈尔墩清真寺)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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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吐尔逊·吐克逊 |
轮台县博斯坦路西侧 |
原轮台县大清真寺位于轮台县博斯坦路西侧614.04㎡商业用地,土地证号:轮国土资国用(2004)第434号。未经轮台县大清真寺同意,未提交轮台县大清真寺与艾合买提·吾斯曼之间土地转让协议,2005年1月4日艾合买提·吾斯曼申请将轮台县大清真寺的土地使用证变更至艾合买提·吾斯曼名下,土地证号:轮国土资国用(2005)第002号。2005年10月20日未提交艾合买提·吾斯曼与吐尔逊·吐克逊土地转让协议,将土地变更至吐尔逊·吐克逊名下,土地证号:轮国土资国用(2005)第446号。根据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原则,现不动产登记中心依职权将该宗地及地上房屋权利人拟更正登记至轮台县大清真寺(现为:轮台县阳霞镇哈尔墩清真寺)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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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耿新成 |
轮台县博斯坦路西侧 |
原轮台县大清真寺位于轮台县博斯坦路西侧614.04㎡商业用地,土地证号:轮国土资国用(2004)第434号。未经轮台县大清真寺同意,未提交轮台县大清真寺与艾合买提·吾斯曼之间土地转让协议,2005年1月4日艾合买提·吾斯曼申请将轮台县大清真寺的土地使用证变更至艾合买提·吾斯曼名下,土地证号:轮国土资国用(2005)第002号。2005年10月20日未提交艾合买提·吾斯曼与耿新成土地转让协议,将土地变更至耿新成名下,土地证号:轮国土资国用(2005)第447号。根据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原则,现不动产登记中心依职权将该宗地及地上房屋权利人拟更正登记至轮台县大清真寺(现为:轮台县阳霞镇哈尔墩清真寺)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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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阿尼沙汗·亚生 |
轮台县博斯坦路西侧 |
原轮台县大清真寺位于轮台县博斯坦路西侧614.04㎡商业用地,土地证号:轮国土资国用(2004)第434号。未经轮台县大清真寺同意,未提交轮台县大清真寺与艾合买提·吾斯曼之间土地转让协议,2005年1月4日艾合买提·吾斯曼申请将轮台县大清真寺的土地使用证变更至艾合买提·吾斯曼名下,土地证号:轮国土资国用(2005)第002号。2005年10月20日未提交艾合买提·吾斯曼与阿尼沙汗·亚生土地转让协议,将土地变更至阿尼沙汗·亚生名下,土地证号:轮国土资国用(2005)第448号。根据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原则,现不动产登记中心依职权将该宗地及地上房屋权利人拟更正登记至轮台县大清真寺(现为:轮台县阳霞镇哈尔墩清真寺)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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