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公共资源

关于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图斑认定结果的公告(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5-04-21 17:23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量:
打印 字体:【 微博 微信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轮台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第10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10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符合自然恢复要求。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轮台县自然资源局205室申请复核(地址:轮台县文化北路轮台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吾斯曼﹒热合曼,联系电话0996—4680985)。

附表:轮台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轮台县人民政府

2025年421


附表

轮台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序号

图斑编号

图斑面积(m²)

后期管护单位

1

CT6528222016000002001

54443.74

轮台县塔尔拉克乡人民政府

2

CT6528222016000091002

8696.27

轮台县塔尔拉克乡人民政府

3

CT6528222016000009002

10139

轮台县策大雅乡人民政府

4

CT6528222016000072001

33236.62

轮台县策大雅乡人民政府

5

CT6528222016000068001

14508.43

轮台县策大雅乡人民政府

6

CT6528222016000069001

57497.74

轮台县策大雅乡人民政府

7

CT6528222016000073001

105897.65

轮台县策大雅乡人民政府

8

CT6528222016000057011

12394.29

轮台县野云沟人民政府

9

CT6528222016000053002

8508.59

轮台县野云沟人民政府

10

CT6528222016000053001

5440.66

轮台县野云沟人民政府

注:1.图斑编号为国家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系统内图斑编号;

2.地理位置尽可能填写详细;

3.图斑面积为国家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系统内图斑核定面积;

4.中心坐标使用国家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系统内中心坐标(绝对度);

5.图斑影像大小需一致,建议高度不超过5厘米,宽度不超过7.5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