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对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轮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轮台润泽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新疆轮台县阳霞水库以南(南部)建筑用砂石料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轮台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吾斯曼·热合曼 联系电话:0996-4680985
附件:
巴矿协生态修复审发〔2026〕15号 《轮台润泽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阳霞水库以南(南部)建筑用砂石料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轮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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