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县水利局认真编制了轮台县水利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做到了内容规范、渠道畅通、程序合法、机制健全,全面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一)监督保障。轮台县水利局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政务公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对外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及时反馈群众呼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聚焦社会广泛关注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着力深化社会公众普遍关心、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信息公开的内容涵盖政府职能、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行政执法、扶贫救助、社会服务、环保节能等方面。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要涉及扶贫救助、环境保护、价格收费、财政预算决算、招投标信息等方面。截至2023年12月底,一是主动公开行政处罚信息4条53、水利工程项目1条、其他工作动态1条。二是及时更新单位政务公开栏、政策法规等内容。 (三)信息公开管理。进一步加强领导,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按程序严格落实“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度,对重点稿件落实“三审三校”;二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责任到人,严格规范网站信息发布程序,明确信息来源,确保信息内容安全可靠。 (四)依申请公开及行政复议、诉讼情况。2023年轮台县水利局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589.1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 在今后的工作中,轮台县水利局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扩充信息公开内容,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轮台县水利局 2024年1月3日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