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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4 17:54 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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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轮台县司法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信息公开做到了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渠道畅通,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公开信息主要包括政务信息、通知公告、办事指南、机构概况、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法律援助、任命陪审员公告等信息。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单位及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一是认真按照“谁发布,谁审查”和“事前审查”原则,严格实行信息提供单位、股室自审、信息发布部门审查和分管领导审核批准“三审”制,坚决杜绝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在互联网网站发布的现象发生。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发布程序制订完善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提供对外宣传稿件办法,明确了微信、网络内容发布程序,落实管理责任和措施,严格落实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核的信息不得随意发布

(四)平台建设

积极配合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目录标准化建设,做好本单位公开信息整理工作,并及时发布各类信息。

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落实“网站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度,对所有上网稿件进行“三审三校”,确保信息安全可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需进一步优化,有效性、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强化工作机构管理,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努力提升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工作,结合各科室职能拓展主动公开内容,不断提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质量和数量;继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公开形式,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层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三是在本单位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体系,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轮台县司法局

                       2023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