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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轮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5-12-25 16:33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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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的背景和必要性

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号)、《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资管〔2019〕71号)陆续出台,我县目前实行的《轮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轮政办规字〔2021〕2号)对保障对象、方式和标准划分上不再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式,我县历年来共承建1254套配租型公共租赁住房,基数较大,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与管理上也有待改善,以及规定特殊人群相关政策均有相应变动,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不仅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单一部门的管理,需要建立一个联动机制,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管理。

二、文件修改主要依据

为规范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号)、《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资管〔2019〕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轮台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三、修改过程

该规范性文件参考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8〕10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24号)和其他兄弟县市的公租房管理相关措施,由轮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起草,2025年12月29日经局党组班子研究决定。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轮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四十一条,分为总则,房源保障对象、申请审核程序、轮候分配和租金管理、使用和退出、监督管理、附则

主要内容为:

(一)总则,共5条。主要内容为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职责等。(条款内容略)

(二)房源、保障对象,共5条。主要内容为房源、保障对象。(条款内容略)

(三)申请审核程序,共4条。主要内容为实行社区(村)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局复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终审的“三级审核、一次公示”制度等工作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条款内容略)

(四)轮候、分配和租金管理,共12条。主要内容为轮候、分配以及公租房租金使用的相关内容。(条款内容略)

(五)使用和退出,共4条。主要内容为房屋管理、取消承租资格、退出管理等。(条款内容略)

(六)监督管理,共8条。主要内容为违法违规处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等。(条款内容略)

(七)附则,共3条。主要内容为解释、执行时间等。(条款内容略)

修改内容:

(一)总则,共5条。修改内容为《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建保〔2016〕13号)文件在2020年1月13日废止。新发布文件为《关于印发〈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24号)。公租房筹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新建标002-2012)。增加了公租房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以及房源筹建方式等2条内容,另增加了部分单位在公租房管理中的职责。

(二)房源、保障对象,共5条。修改内容为原文保障对象为五类情形,修改后为十二类情形。新修订内容增加了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员等各类特殊困难家庭;自治区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现役军人家属(军烈属无房户、危房户)、退役军人,民政救助对象等优先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新增优先纳入公租房保障的人群。修改保障对象的最长过渡期限,由3年调整为5年。

(三)申请审核程序,共4条。为新增加内容。

(四)轮候、分配和租金管理,共12条。为新增加内容。

(五)使用和退出,共4条。新增加了嵌入式分配入住的内容。

(六)监督管理,共8条。新增了对违反本办法的情形,以及后续处理措施。

(七)附则,共3条。修订了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