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轮台县水利局组织开展了轮台县水土保持规划(2026-2035年)的编制工作,现已编制完成。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提升规划科学性与可行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6日。公开征集意见期间,如对本公告有意见或建议,可按下述联系方式反馈,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支持。
联系电话:0996-4692659
电子邮箱:1375671626@QQ.com
通信地址:轮台县新城社区服务中心水利局202室
附件:《轮台县水土保持规划(2026-2035)》简介
轮台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
《轮台县水土保持规划(2026-2035)》简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组织编制完成了《轮台县水土保持规划》。现将有关情况请示如下:
一、前期程序
2026年1月完成《轮台县水土保持规划(2026-2035)》的编制,随后征求了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农业农村局、商工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文旅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并与《巴州水土保持规划(2021-2030年)》中轮台县规划的近期重点项目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了充分衔接。2026年2月5日,组织召开了该规划专家技术审查会,形成审查意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于2026年2月13日完成编制。
二、主要内容
1.系统分析轮台县水土流失现状、问题与挑战。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年报显示,轮台县水土流失面积4192.79km²,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9.56%。其中风力侵蚀面积为3608.70km²,占水土流失面积的86.07%。土壤侵蚀潜在风险加大,水土流失防治任务依然艰巨。
2.明确规划目标与防治策略,划定水土保持分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2024年12月2日下发的《关于优化调整我区水土保持率阶段目标值与远期目标值的通知》,给轮台县2030年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任务14.88km²,水土保持率70.12%;2035年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任务20.38km²,水土保持率70.26%;本次规划目标与其保持一致。依据区内相似性和区间差异性原则,将轮台县区分为5个区域:北部山区水源涵养生态维护区(Ⅰ);北部河湖生态治理区(Ⅱ);中部绿洲平原人居环境维护农田防护区(Ⅲ);中东部荒漠生态维护防风治沙区(Ⅳ);南部塔河冲洪积平原水源涵养生态治理区(Ⅴ)。
3.提出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监测监管等措施体系。重点预防区划分两个:北部山区水源涵养生态维护区(部分)1951.00km²、南部塔河冲洪积平原水源涵养生态维护区(部分)368.00km²;重点治理区:重点分布在中部绿洲平原人居环境维护农田防护区、中东部荒漠生态维护防风治沙区。根据分区情况布设若干监测点。
4.布局近期重点工程与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分为水源保护、生态修复、防沙治沙工程、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等类型项目。其中,水利局近期计划实施轮台县阳霞镇阳霞河段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项目,远期重点安排阿克库木村英苏水库片区生态旅游型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
三、规划用途
规划批准后,将作为轮台县2026-2035年期间水土保持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用于:
1.指导全县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2.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
3.支撑河湖治理、饮水安全、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
4.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保护农田、促进乡村振兴与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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