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1 |
轮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住宿场所、美容店、美发店、足浴店、大型商超、车站、电影院 |
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卫生标准,对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细致检查。 2、着重查验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了解个人卫生知识培训的落实程度,以及顾客用品用具是否严格执行“一客一换一消毒”制度。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2025年1至12月底完成374家被监督对象全覆盖,每月检查32家左右 |
现场检查 |
2 |
轮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民营医院、个体诊所 |
辖区内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的医疗执业行为、传染病防控、医疗废物处置等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2025年6至10月底完成26家被监督对象全覆盖,每月检查5家左右 |
现场检查 |
3 |
轮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活饮用水供水企业 |
对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水源卫生防护、水质消毒处理、水质检测等环节进行核查。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2025年4月完成7家被监督对象全覆盖 |
现场检查 |
4 |
轮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涉及放射诊疗的企业 |
对放射诊疗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防护知识培训情况、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设备放射防护检测、设备性能检测情况、放射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2025年7月完成4家被监督对象全覆盖 |
现场检查 |
5 |
轮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消毒产品生产和经营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企业 |
1.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及抽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2025年4月 |
现场检查 |
6 |
轮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辖区内企业 |
1.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
2025年6至7月底完成21家(国家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监测)8月至11月每月检查3家 |
资料查验及现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