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1 | 草湖乡人民政府 | 种植区域、草场、生产经营单位 | 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 |
2 | 草湖乡人民政府 | 生产经营单位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3 | 草湖乡人民政府 | 个人或单位 | 对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检查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4 | 草湖乡人民政府 | 个人或单位 | 对损坏村镇房屋、公共设施的检查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
5 | 草湖乡人民政府 | 个人或单位 | 对向河流、湖泊、水库、渠道倾倒垃圾的检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八条。 |
6 | 草湖乡人民政府 | 个人或单位 |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等行为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 |
7 | 草湖乡人民政府 | 个人或单位 | 对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回收企业弃置、掩埋废旧农田地膜的检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