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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轮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5-07-04 16:58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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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稳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推动全面依法履行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确保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的通知》(交办法函〔2025〕1066号)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交办发〔2024〕25号)、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安办发〔2023〕45号)要求,结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实际,编制我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推进新时代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21〕19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16〕35号),坚决执行国务院“十五条”硬措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36条措施,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强化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以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监管质量为目标,兼顾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一体化+非现场执法+信用监管”,强化行政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培训和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强化部门联动配合,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对查处风险隐患持续跟踪整改,形成安全监管闭环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为我县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方式

规范入企执法,坚持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重点检查为辅的行政执法检查方式,在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可以通过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新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服务平台、巴州安全生产监控平台对企业实施线上检查,也可以入企进行现场检查。

强化路检路查,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常态化开展非法营运、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客运违规经营治理,深入开展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职责。

三、检查依据

(一)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7.《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8.《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9.《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

10.《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1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12.《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13.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检查的法律、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四、执法检查对象和计划

(一)执法检查对象基本情况

根据2025年运政通系统统计,我局直接监管全县客运企业3家、危险品运输企业7家、普货运输企业119家、城市公交企业2家、出租汽车企业3家、驾培机构5家、汽车维修(二类14家、三类290家)(含M站1家)、汽车租赁1家、客运站3家、货运代理20家;农村公路里程1696公里、在建县级交通项目4个、州级交通项目1个。

配合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检查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19家。

以上执法检查对象数据发生变化的,轮台县交通运输局将进行动态调整。

(二)执法检查计划

会同公安交警、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一次跨部门跨区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检查对象从全县普货运输企业之中抽取。

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在建工程项目每季度至少完成一次综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对辖区“两客一危”、客货运站场、城市客运、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每季度至少完成一次综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新许可(备案)企业(无车辆或未增车前不作为检查对象),每年至少完成一次综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农村公路每月开展不少于4次巡查,每年至少完成一次全覆盖巡查。

按照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安办发〔2023〕45号)文件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普货、维修、驾培、租赁、货运代理行业依据企业风险等级,依据《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规范》(JT/T1482-2023)规定,自2025年(含)起每三年应当完成一次综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一是按照重点监管的原则,对评定为“红色”风险等级的企业重点关注,实施“线上”监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现场执法每2月至少1次;

二是按照分级监管的原则,对评定为“橙色”风险等级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高频次“线上”巡查,现场执法频次每季度至少1次;

三是按照适度监管的原则,对评定为“黄色”风险等级的企业进行常态监管,日常“线上”巡查,现场执法频次每半年1次;

四是按照无事不扰的原则,对评定为“蓝色”风险等级的企业加强监督,以“线上”抽查为主,现场执法频次每年1次;

五是按照提质增效有关要求,10辆(不含)以下普货、三类维修、租赁、货运代理企业,年度抽查率不低于40%。

(三)重点时段检查

在春运、两会、夏季旅游高峰期、汛期、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根据本级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开展重点检查。

(四)落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路警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应当联合公安交警、路政执法部门对辖区客货运集散地、公路路口、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点位,开展每月不少于3次的联合巡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执法,明确执法程序。按照交通运输部9号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司法部有关行政检查要求,依法实施行政检查,检查前应当提前告知被检查对象并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如需责令整改或者限期责令整改的事项,应当现场签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按照相应程序和规定组织实施;发现问题需要抄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作《抄告函》并附送相关复印件。

(二)聚焦核心内容,拓展传播渠道。要采取多种形式,选取群众关心的典型执法案例或转化为图文长图,依托官方微信账号等媒介进行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形成“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三)强化部门联动,统筹执法力量。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特点,在行业重点部位和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行政执法检查,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增强工作合力,加强沟通联络,确保执法到位。

六、其他事项

本执法计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执法计划有下列情形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1)对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事项作出变更;

(2)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增减幅度超过原计划的20%以上;

(3)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和本机关认为需要报批的其他情形。

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本机关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