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轮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9 18:54 来源: 浏览量:
打印 字体:【 微博 微信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划定轮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轮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25度以上坡度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的土地,全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300.08公顷。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种树,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轮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轮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图

3.轮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功影像图


轮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