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条件
1.具有新疆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所有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二、目前我县两项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标准发放。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流程及提交所需材料
1、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填写《审批表》提供《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4张2寸同版彩色证件照片,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由村(社区)群众工作服务站上报乡镇审核(审批),乡镇实地核查后公示7天,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件及复印件一并报县残联审核。
3.县市审批。县级残联依据规定对申请人残疾状况进行
审核,审核合格后,将相关材料转送县民政部门审核。县民政部门要在接到申报材料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对象材料的审核,并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审定合格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联合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