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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日期:2025-03-12 18:53 来源:县卫健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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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罚款金额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轮卫医罚〔2025〕第01号 轮台德佑康综合门诊部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非本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未按规定保存处方等资料;医师汪华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百八十八条 罚款 5 0.0502 2025/2/7 轮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轮卫公罚〔2025〕第02号 巴州瑞华静澜精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住宿服务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6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四百零五条、第四百零六条 罚款 1.4 0 2025/3/4 轮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轮卫公罚〔2025〕第03号 巴州久裕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住宿服务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擅自营业时间在1个月以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3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四百零五条、第四百零六条 罚款 0.55 0 2025/3/3 轮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