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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轮台县优幼起点托育机构拟认定为普惠托育机构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27 17:59 来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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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新卫家庭函〔2025〕1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5〕4号)和《托育机构建设标准》等文件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工作。经机构自愿申请,我委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将拟认定的普惠托育机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拟认定普惠托育机构名单

机构名称:轮台县优幼起点托育机构

办托地址:轮台县团结路新渝商贸城A幢1号

托位数量:65个

服务类型: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

二、普惠托育服务说明

普惠托育机构是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社会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托大班1210元/月·人、托小班1700元/月·人、乳儿班2250元/月·人、混合班1330元/月·人。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7月3日。

四、异议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我委反映。

联系电话:0996-4690133

通讯地址:轮台县青年路卫生健康综合楼513办公室

受理部门:轮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五、后续管理

1、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者异议核查不成立的,我委将正式认定轮台县优幼起点托育机构为普惠托育机构,并面向社会公布。

2、普惠托育机构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机构经营期间,若发生名称、地址等重大信息变更,需重新认定;若出现违规收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违规情形,我委将撤销其普惠托幼机构认定资格。

特此公示


轮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