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23〕3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规范汇编》(2026版)规定,在医疗机构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通过发布申请公告、资料审核、现场评估、集体审议等流程,拟将轮台县人民医院医疗机构纳入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机构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向轮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9日-2026年10月16日
举报电话:0996-4682362,0996-4672954
轮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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