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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20 18:16 来源:县教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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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经轮台县人民政府申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复核推荐,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拟对2027年申报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轮台县开展自治区级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1日—10月29日。如对评估工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单位反映问题须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公函;个人反映问题须写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以便核查反馈。

监督电话(兼传真):0991—7606068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