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巴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流动人口申领《电子临时居住登记凭证》和《电子居住证》。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居住证申领办法》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
(三)新政发【2017】10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
(四)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
(五)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推行使用电子居住证的通知》
三、受理机构
塔里木,开发区,各县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警务室、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四、决定机构
塔里木公安局治安支队,开发区,各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五、数量限制
无。
六、申请条件
(一)在本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下流动人口在社区申领《电子临时居住登记凭证》;
(二)在本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申领《电子居住证》。
七、禁止性要求
无。
八、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九、申请接收
申请材料由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提出申请。
十、办理基本流程
(一)电子临时居住登记凭证。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可在“警综流口合一平台”采集流动人口信息后形成电子临时居住登记凭证,原流动人口登记流程不变。
(二)电子居住证。公安民警可通过“社会治安防控实战应用平台—省级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工作。系统自动将居住半年、符合居住证受理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口信息自动推送至派出所、警务室。警务室民警上门核对信息真实性,审批通过后并生成电子居住证。电子居住证具有与实体居住证同等效力,仅减少制证环节。
(三)申请人可通过新疆公安APP和“新疆一码通”查看个人电子临时居住登记凭证、电子居住证证。无条件使用互联网或手机APP的申请人,可以在居住地社区警务室打印办理电子临时居住登记凭证、电子居住证二维码(无格式、卡体限制)。
十一、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新疆公安APP网上办理。
十二、办结时限
对符合电子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审核发放电子居住证。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电子临时居住登记凭证》和《电子居住证》。
十五、结果送达
窗口送达或网上送达。
十七、办公地址、咨询电话、监督投诉渠道
详见《全州公安机关户政业务窗口办公地址、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一览表》
十八、办公时间(全州各级公安机关均统一)
派出所窗口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10:00-14:00,16:00-19:30(冬);09:30-13:30,16:00-19:30(夏)。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或现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