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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法机关深化治理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举报方式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1 18:24 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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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法律规定,现对轮台县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1.律师在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以外违规设立办公点;

2.律师在行业以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坐班执业,或者不以律师身份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

3.律师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工作人员不正当交往接触,进行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干涉或者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的;

4.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或者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没有及时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的;

5.律师采取诱导、欺诈等方式捏造事实,骗取当事人财物的;

6.律师采取虚假宣传、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骗取当事人财物的;

7.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其他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8.干预司法公正“三个规定”

(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违反法定职责;

(2)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

(3)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

三、举报方式

举报可以通过电话、邮箱、现场等方式进行举报、投诉,望广大群众在工作日期间积极提供法律服务违法违规线索,举报方式如下:

(一)县纪委监委

举报电话:0996-4690230

举报地址:轮台县文化南路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组202办公室。

(二)县委政法委

举报电话:0996-4693333

举报邮箱:1501233071@qq.com

举报地址:轮台县文化南路综治中心办公楼2楼执法监督科

(三)县司法局

举报电话:0996-4691601

举报邮箱:1165500622@qq.com

举报地址:轮台县文化南路综治中心办公楼1楼综合业务股


轮台县司法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