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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11月30日前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名单详见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轮台县税务局
2024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