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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11 16:11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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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指导市场主体做好信用修复,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两不误”,最大限度保护办事群众身体健康,同时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轮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做好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信用修复均可根据公示原因纠正相关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提交修复申请。通过网上申请办理“零见面”方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重要作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煤、供电、供油、供气、供暖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以及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经营等领域市场主体的申请,优先办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帮扶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全力服务疫情防控。

“零见面”信用修复条件:根据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2022年之前因未按规定年报进入异常名录的企业及个体均可享受“零见面”信用修复

网上申请流程

第一步:使用搜狗浏览器,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首页面。网址:https://xj.gsxt.gov.cn  通过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第二步:进入登陆

第三步:选择企业自主申请。进入企业自主申请选择页面,点击选择异常名录移出申请。

第四步:点击“申请”,进入异常名录移出申请填写页面。

第五步:进入修复界面后,下载“《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填写表格内容盖章后,扫描或满框清晰拍照《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上传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申请与上述步骤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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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