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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05-12 17:23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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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

办理条件

1、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建设项目应当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要求。

2、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申请宅基地住宅建设的,村民委员会同意申请人建造住宅的书面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审批意见。

申报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住宅建设项目)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批复文件

3、用地相关手续,占用农用地的需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4、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同意修建该项目的书面意见

5、申报单位(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7、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及项目情况说明

8、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和用地红线图

(提供电子版PDF扫描件及纸质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