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县域内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办法》。办法中涉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全部条款。
四、受理机构
轮台县自然资源局
五、决定机构
轮台县自然资源局
六、办理条件
在城县、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县、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县、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县、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七、申办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申报者提交)
2、授权委托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内部流转)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内部流转)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附件(划拨类)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证(出让类,申报者提交)
6、国有土地勘界及红线图(出让类,申报者提交)
7、用地蓝线图(后补)
八、办理方式
轮台县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事大厅窗口提交申办材料和相关手续。
九、办理流程
1、用地单位向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资料不齐全当场决定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发放资料清单);
3、对不予许可的,退还申请材料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单位不予许可的原因;
4、准予许可的,履行审批程序。向用地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蓝线图。
十、办理时限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时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审批结果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清单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委托书及法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建设项目批准、备案批复文件
5、土地勘测报告和红线图、蓝线图及用地规划图
6、土地出让合同或用地批准手续
7、项目SHP.zip格式的用地(蓝线图)坐标
(提供电子版PDF扫描件及纸质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