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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25 11:06 来源:县水利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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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要求,建立健全全县农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吐尔洪·库尔班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联系电话:0996-4690926

责:对本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资金和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的筹措落实,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 斌(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996-4690629

责:对本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直接责任。做好本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年度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等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落实辖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原则,科学制定供水水价。指导供水单位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麦合日古丽·艾麦提(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0996-4692922

责:对本县农村供水安全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响应能力。压实各水厂管护责任,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详见《轮台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名单》

联系电话:详见《轮台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名单》

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本乡镇范围内农村供水管理的主体责任,保障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正常供水,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明确所辖村委会(包括自然村)管护人员。

五、村级主体责任

责任人:详见《轮台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名单》

联系电话:详见《轮台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名单》

责:各村委会、社区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保障用水户正常吃水,做好饮水安全宣传工作,协助供水单位做好维修养护、水费征收、管道巡查等工作,保证辖区内水表完好率。

六、监督举报电话

轮台县水利局监督举报电话:09964692922

巴州水利局监督举报电话:09962018939

自治区水利厅监督举报电话:09915802317

水利部监督举报电话:12314

     附件:轮台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