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重新提出申请,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客运班线经营者应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要求,填写《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准备相应申请材料(见附件3)于经营期限到期前15日提交至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将我县经营期限即将届满的客运班线和相关要求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轮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运输局18号窗口反馈。
联系电话:0996-4690125
附件1:到期客运班线明细表
附件2:《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附件3:申请材料清单
轮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