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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重新申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0 18:57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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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重新提出申请,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客运班线经营者应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要求,填写《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准备相应申请材料(见附件3)于经营期限到期前15日提交至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将我县经营期限即将届满的客运班线和相关要求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轮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运输局18号窗口反馈。

联系电话:0996-4690125


附件1:到期客运班线明细表

附件2:《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附件3:申请材料清单


轮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