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定价内容 | 标准 | 文件依据 |
1 | 供水 | 所属的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 | 农业用水: 终端水价0.1536 元/立方米 粮食作物类水价 0.1355 元/立方米 非农业供水:5元/立方米(五一水库) |
《关于印发轮台县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轮政办发〔2020〕30号) 《关于调整轮台县农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轮发改发〔2020〕243号) 《关于调整轮台县迪那河五一水库枢纽工程供水(非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轮发改发〔2022〕105号) |
2 | 辖区内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 | 城镇居民:1.7元/立方米 商业:3.8元/立方米 绿化:1.22元/立方米 建筑:3.8元/立方米 特种行业5元/立方米 农村自来水:2.5元/立方米 |
《关于轮台县城乡一体化水价定价的批复》(轮发改发〔2013〕272号) 《关于调整轮台县乡镇公共管网供应自来水(农村安全饮水)价格的批复》(轮政函〔2022〕30号) 《关于调整轮台县乡镇公共管网供应自来水(农村安全饮水)价格的批复》(轮发改发〔2022〕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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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居民用水阶梯价 | 第一阶梯水价为1.70元/立方米(水量为0-2.5立方米/人·月) 第二阶梯水价为2.55元/立方米(水量为2.51-5立方米/人·月) 第三阶梯水价为5.1元/立方米(水量为5.1立方米/人·月以上) |
《关于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式水价的通知》(轮发改发〔2020〕233号) | |
4 | 供热 | 供热价格 | 居民:20元/平方米 低保户:16元/平方米 商业:21元/平方米 过水热:80元/年·户 |
《关于调整轮台县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轮发改规〔2023〕01号 |
5 | 环境保护 | 辖区内城乡污水处理收费 | 城镇污水处理费:居民1元/立方米 商业1.5元/立方米 特种行业1.5元/立方米 |
关于轮台县城乡一体化水价定价的批复(轮发改发〔2013〕272号) |
6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 《关于批转县计划发展局关于调整轮台县垃圾综合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轮政办〔2004〕170号) | |
7 | 保障性住房及物业公共服务租赁住房租金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 1、低保人群每月每平方米0.6元; 2、城镇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96元,根据公租房实际情况可上下浮动10%,最高不能超过3.25元/平方米;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及在城镇的新就业无房职工 和外来务工人员每月每平方米5.18元;根据公租房实际情况可上下浮动10% ,最高不能超过5.7元/平方米。 |
《关于调整轮台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轮发改发〔2022〕104号)(轮台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
8 | 物业服务收费 | (一)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分别为:
1、无电梯普通住宅:一级服务0.40元/平方米·月; 二级服务0.50元/平方米·月; 三级服务0.60元/平方米·月; 四级服务0.70元/平方米·月; 2、带电梯普通住宅:一级服务0.80元/平方米·月; 二级服务1.10元/平方米·月; 三级服务1.50元/平方米·月; 四级服务2.00元/平方米·月。 (二)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以合同方式协商确定物业公共服务费。 (三)物业管理区域配套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按普通住宅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 (四)非普通住宅、非住宅及业主将普通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以合同方式协商确定 |
《关于进一步规范轮台县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的通知 》(轮发改发〔2022〕56号)(轮台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