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据 | 征收地区 | 征收方式 | 征收标准 |
1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地方国库 | 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财综〔2007〕53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等六部委2019年第76号公告,新政办发〔2020〕14号 | 所在县市区 | 按新建、扩建工程总投资 | 3% |
2 | 污水处理费 | 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 | 所在县市区 | 按处理污水量 | 居民1.3元/方(城乡低保对象1元/方)。 非居民1.95元/方。 |
3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财税〔2022〕50号,财税〔2023〕9号,新财非税〔2011〕34号,新财非税〔2016〕22号 | 全区 | 按用地单位占用林地面积征收 | 区分不同林地类型收取 |
4 |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 地方国库 | 《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 | 所在县市区 | 按土地面积征收 | 按成交价款的一定比例(不低于15%) |
5 | 土地出让价款收入 | 地方国库 | 《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 | 所在县市区 | 按土地面积征收 | 按成交价款的一定比例(不低于40%) |
6 | 划拨土地收入 | 地方国库 | 《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 | 所在县市区 | 按土地面积征收 | 按成交价款的一定比例(不低于40%) |